当前位置:首页 > 正文
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
发布时间 : 2013-05-31 00:00
来源 : 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浏览次数 : 5148 【字体:
背景颜色:
分享到:

一、 办理对象

事业单位

二、 办理条件

(一)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;

(二)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场所;

(三)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;

(四)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;

(五)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三、 所需材料

(一)《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》一式二份;

(二)事业单位章程草案,章程应包括:

1.总则(包括名称、住所、举办单位、经费形式等);

2.宗旨和业务范围;

3.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;

4.资产管理和使用;

5.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;

6.章程的修改;

7.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(三)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(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免于提交);

(四)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;

(五)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;

(六)住所证明。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,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(无法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,由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代替):

1.使用自有房屋的,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;

2.使用租赁房屋的,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;

3.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,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,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;

4.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,提交房屋产权证、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;

5.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,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。

(七)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(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,可由举办单位或财政部门出具开办资金证明);

(八)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,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;

(九)《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、承诺书》;

(十)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、材料。

以上申报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。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,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。

四、 窗口办理流程

申请→受理→核准→发证→公告

五、 网上办理流程

(一)登录“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”网(www.gdsy.gov.cn)。

(二)在线填报申请材料。

(三)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。

(四)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登记管理机关。

(五)现场领取或收取登记管理机关寄送的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正、副本。

六、 办理时限

法定期限: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

承诺期限: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

七、 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八、 表格下载

(一)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F01.doc

(二)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、承诺书F08.doc

九、 办理依据

(一)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(国务院令第411号)

(二)关于批转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中央编办发〔2005〕15号)

(三)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若干意见的通知(粤机编办〔2012〕359号)

十、办理机构

罗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

    地址:罗定市兴华一路33号7楼

    受理咨询电话:07663736138   

    监督电话:07663899163

未经授权,严禁转载!
相关文章
版权所有(c) 罗定市委编办 ,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、镜象 网站地图
主办单位: 罗定市委编办  承办单位: 罗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
罗定市委编办 制作和维护   
ICP备案: 粤ICP备09004295号    网站标识码:4453810038    公安备案: 粤公网安备 4453810200000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