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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
发布时间 : 2015-07-10 00:00
来源 : 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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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 办理对象

事业单位

二、 办理条件

事业单位按照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七条之规定,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《条例》情况的报告。

三、 所需材料(只需网上报送,无需提供纸质材料)

(一)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》

(二)《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》

(三)《上一年度末收入支出表》

四、 网上办理流程

(一)登录“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”网(www.gdsy.gov.cn)。

(二)在线填写年度报告。

五、 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六、 表格下载

(一)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F05.doc

(二)资产负债表F05-1.xls

(三)收入支出表F05-2.xls

七、 办理依据

(一)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(国务院令第411号)

(二)关于批转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通知(中央编办发〔2005〕15号)

八、办理机构

罗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

地址:罗定市兴华一路33号7楼

受理咨询电话:07663736138

监督电话:076638991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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